自家房屋属于文物私拆涉嫌犯罪
时间:2012-12-06 15:16:59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明知自家的老屋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仍然私自将其拆毁。11月23日,陈柏洪因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被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陈柏洪家的老屋是一座具有200多年历史的清代木结构建筑,2006年与该村其他老房子一起被纳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范围。老房子因为年久失修,屋顶漏雨、房梁被蛀空,成了一座危房。眼瞅着孩子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陈柏洪担心儿子住在这样的房子里会娶不到老婆,于是决定对老屋进行拆建。村镇工作人员和文化部门获知情况后及时赶到现场,向其发放《停止侵害通知书》和《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明确告知其所拆的是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擅自拆除要负法律责任,并要求他将已拆除部分恢复原状。但陈柏洪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并最终将房屋全部拆除,致使文物遭到损毁无法恢复。(范宝华 袁向群)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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