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吃螃蟹的”吃上定心丸——湖北率先开始规范家庭农场登记工作探访(2)
参与制定规范意见的农业、工商两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文件对湖北省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登记类型、登记要求、名称使用规范、经营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之前,湖北四川省工商系统已登记注册了名称中含有“家庭农场”字样的市场主体,均需按此意见予以相应规范。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家庭农场就成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可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中适用选择。
湖北省农业厅经管处处长张清林介绍说,登记主体必须是以家庭成员为投资经营者,具有农村户籍,或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经营范围应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农业种植、养殖为主。在家庭农场主的身份问题及经营范围上,首要条件是要保障以农民为主体、农业为主导的地位。在经营土地的面积、年限上,究竟以多少亩为适度规模的界限,省、市还是有些区别。
武汉市农业局三农办程慧朋介绍说,根据武汉市“2011年家庭农场申请财政补贴项目指南”规定:种植业的家庭农场,粮油作物种植面积要达到100亩以上,流转年限10年以上。申报补贴的家庭农场主必须具有高中及以上水平,具备市农广校以上部门颁发的“绿色证书”,男性在50岁以下,女性在45岁以下,有5年以上主业种养经验等条件。
“但是,湖北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均衡,武汉是省会城市,经济比较发达,最后综合各地调研情况,省一级制定的条件适应相对比较宽泛。”省农业厅经管处副处长王宏伟说,从事粮棉油大宗农产品种植的,土地不低于50亩即可申报家庭农场,从事养殖和其他种植的,按当地县级及以上经管部门文件规定。土地经营期限不低于5年即可,但是土地流转合同需依法经农经部门备案。经济发展较好的地方可对农场主的年龄、学历、经验再进行适当限制,这是出于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需要,各地区可因地制宜在扶持政策上进行调整。
及时登记备案一般可补3万
8月27日,记者走进武汉市江夏区乌龙泉街道办事处洪湾村的三禾家庭农场,宛如进入了一个农业观光园。这里苗木成荫,鱼虾嬉戏,稻子蔬菜长势喜人,林下土鸡跑得正欢,不远处还有一片果园,栽种着葡萄、梨、橘等多个品种……
48岁的农场主人任涛满脸笑容,站在一座四合院农庄门口迎接客人。任涛介绍说,农场筹建于2011年,占地300亩,主要是丘陵湖滨田,采取的是多种经营模式,预计今年产值能达到35万元。
乌龙泉街道办事处干部吴亮介绍说,任涛这里较早在农经部门备案,挂了家庭农场的牌子,已享受过3万多元的政策性补贴,现在还需去工商部门办个登记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