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再打官司 异地护商标
■ 异地打官司
11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同仁堂诉刘某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一审开庭审理。
这是今年北京同仁堂法律维权的第一起官司,之前原本在常州开庭的另一个案件,因为当地法院需要向更高一级的法院移交审理而延期。
案情并不复杂。今年8月,根据消费者电话举报提供的线索,北京同仁堂公司发现,成都市双流县文星镇学府润园临长城路二段的底层商铺转角处铺面,设置有显著的红色“中华同仁堂”招牌;此外,还有两处底层商铺铺面上设置有蓝色“中华同仁堂”招牌。
据查,上述设置有“中华同仁堂”招牌的铺面是刘振华所购买,此外,他正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中华同仁堂”字样的拼音缩写“ZHTRT”作为其商标,且在互联网上使用百度搜索“ZHTRT”,搜索结果中排名首位的即为“欢迎光临中华同仁堂——欢迎您”的网站链接,网站上清晰标识着“ZHTRT”商标与“中华同仁堂”字样。
庭审中,双方围绕“同仁堂”是否为驰名商标以及北京同仁堂提出的赔偿依据展开辩论。庭审结束后,并未当庭宣判。
■ “李鬼”逾70家
这样的事情早就不是第一次。
在北京同仁堂的官方网站上,列出了盗用同仁堂名义进行宣传和销售假冒产品的71家公司以及产品的一些信息,并发出严正声明。
声明中,“北京同仁堂药物研究院”相关的“同仁堂参莲胶囊”,“北京同仁堂中医药研究院”的“玉泉胶囊”等多家公司的多种产品,被指是盗用同仁堂字号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
“公司名称完全是假的,根本找不到真正的生产者,就只有一个监制的字样。”梁勤说,2009和2010年,上述侵权案只能起诉作为销售方的超市,打了5个假冒同仁堂化妆品的官司。
根与源,真与假,关系到中华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更关系到人的健康安全。“虽然耗时耗钱,北京同仁堂还是选择了法律手段。”北京同仁堂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早在1989年,国家商标局就专门发文认定“同仁堂”商标为驰名商标,“同仁堂”因此成为全国首例被认定的驰名商标。“同仁堂”还在1995年、2006年先后被当时的内贸部、商务部两度认证为“中华老字号”。
■ 股东是国家
北京同仁堂发轫于乐家老铺,到清康熙八年,创办同仁堂药室,清雍正元年由皇帝钦定同仁堂供奉清宫御药房用药,独办官药。1948年,乐氏第十三代传人乐松生接任同仁堂经理,1954年,同仁堂率先实行了公私合营。
在340多年的历史中,北京同仁堂的股东几经变化,除了乐姓自然人外其他姓氏的自然人也曾长期作为同仁堂的股东。“300多年来, 不变的是北京同仁堂对于‘同仁堂’字号、商标不断使用的事实。近几十年来,股东一直都只有一个,就是国家。”梁勤说。
北京同仁堂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时下盗用同仁堂名义进行宣传和销售假冒产品的“不法行为”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消费者弄不清孰真孰假,受骗上当;正牌企业因此背负骂名,苦不堪言。尽管法律维权成本高,但是为了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了老字号的生存与发展,为了消费者不再上当受骗,同仁堂决定法律维权,目的是“正本清源,去伪存真”。
(责任编辑:刘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