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量抽检一份样品不合格 同款产品或都将下架(2)
一旦检验机构出具了“总体不合格”的抽样检验结论,省工商局就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下架该商品。记者了解到,至今全省工商系统共抽检了9大类6681款商品,发现不合格商品2772款,查处了一批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对不合格商品生产经营者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初步显现了采用新标准的监管成效。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1年四季度到2012年上半年,就有720家生产经营企业主动下架、召回了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国家工商总局在今年新出台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里也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要求承检单位严格按国家新的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开展检验工作,这意味着广东省在商品质量监管上的探索将在全国推行。
新规破解:
流通领域商品抽检四大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效解决原有标准中对于流通领域商品抽检难以解决的四大“老大难”问题,如部分商品因现场存放样品量太少而无法抽检的问题;因抽检要求的样本量大所带来的监督成本高的问题;因规定的抽样方法难以实施而造成的程序违法的问题;因抽检结论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适用于其他销售者等问题。同时将为工商部门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广东省工商局将结合“两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构建商品质量监管体系,近期将组织建立不合格商品信息库,开发信息查询软件,并推出以“清除不合格商品”为核心的一系列新监管措施。
省工商局:
判定很慎重不存在矫枉过正
按新规,工商部门一旦抽检发现某一件样品不合格,不仅与样品同生产批次的商品要下架,而是同款式所有批次商品都要下架;不仅处罚被抽检的销售者,所有销售同款商品的销售者都可能受到处罚!
毫无疑问,检测新规大大增强了对商家的威慑力,但是真的严格实施起来,如何避免矫枉过正?特别是对于产品结构相对单一的品牌,假如主打产品检查出了问题,全省下架同款产品的代价对于企业而言是否会成为灭顶之灾?
对此,陈业怀指出:“新标准不存在打击面太大或者矫枉过正的问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就是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新标准只是让执法环节更好地与法律法规衔接。”
同时,陈业怀还强调,“值得注意的是,产品被认定为‘总体不合格’才会导致同款产品全省下架的后果,如果仅仅是‘子总体轻微不合格’,则不会导致同款产品全省下架,而是局部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