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汽车租赁经营或将实行备案登记制
时间:2013-11-06 20:04:13 来源:川北在线
今天,记者从交通运输部门获悉,为加强对汽车租赁业的管理工作,保护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日前,省运管局下发《浙江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对全省汽车租赁行业实施备案管理。今后,金华市将依据这一办法规定,对境内汽车租赁经营行为实施备案登记。
《征求意见稿》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包括外地租赁经营者所设的分支机构)应到当地运管机构备案;租赁10座以上客车作为单位员工固定班车的,须提供《汽车租赁合同》;实施汽车租赁信息登记系统,对租车人实名登记;鼓励实施GPS监控,加强对租赁车辆动态监管。
《征求意见稿》还对汽车租赁经营的开业、变更、歇业等程序进行了规定。
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郑峰
《征求意见稿》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包括外地租赁经营者所设的分支机构)应到当地运管机构备案;租赁10座以上客车作为单位员工固定班车的,须提供《汽车租赁合同》;实施汽车租赁信息登记系统,对租车人实名登记;鼓励实施GPS监控,加强对租赁车辆动态监管。
《征求意见稿》还对汽车租赁经营的开业、变更、歇业等程序进行了规定。
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郑峰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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