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落实国家、省、市、县老年人优待政策,切实做好全县老龄工作,增进老年人福祉,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确保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渠县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明确申报对象,严格发放标准。将具有渠县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作为申报对象,按80—89、90—99、100周岁以上老年人三个年龄段发放。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高龄津贴2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高龄津贴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高龄津贴400元。
规范领取程序,合理安排资金。一是申请自愿原则,具备领取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亲属向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二是提供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邮政银行账号复印件、2寸证件照各一张;三是乡镇核查审批,高龄津贴由乡镇人民政府入户核查并审批,报县老龄办备案汇总后送县财政局复核;四是财政资金安排,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发放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管理监督。县老龄办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据库,乡镇人民政府严格审批程序,县民政局加强发放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发放资金保障,县邮政局负责打卡直发,县审计局、监察局负责资金监督,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