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中心城区公园广场秩序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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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达州中心城区公园广场秩序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来源:达州政府网
在达城的一些公园和广场上,我们时常会看到攀枝踏草、随地吐痰、设摊经营、露天烧烤等不文明行为,与越来越美丽的达城极不协调。《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园和广场环境秩序管理暂行办法》从6月1日起施行,凡在城区城市公园和广场“乱来”者, 可处3万元罚款,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园攀枝踏草 罚1万
《办法》规定,中心城区的城市公园主要指城市公共绿地、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游乐动物园、植物园、湿地公园以及游园等;城市广场是指中心广场、人民广场、塔沱广场、领域广场等供市民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凡进入城市公园和广场的市民、游客,都要自觉维护园林绿地、公共设施、城市容貌及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严禁损坏侵占、毁损、围挡园林绿地;改变园林绿地用地性质;损坏树木(竹)花草;擅自砍伐树木(竹);攀折花草树枝,采摘果实,或者踩踏草坪等绿化植被等损坏园林绿地的行为。如有违反,可批评教育、责令恢复原状,并根据情节处以 10000元,或每平方米10元至20元罚款。
损坏市政设施 罚3万
《办法》规定,损毁、盗窃、占用各类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侵占、损坏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用途的行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实施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在城市公园和广场内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烟头(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垃圾;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擅自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擅自设置广告设施、招牌、标牌,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露天烧烤食品;焚烧香蜡、纸钱、 冥币等祭祀品;以及其他影响城市容貌及环境卫生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可依法对其处以 20000元罚款。
制造噪声 可罚500元
《办法》指出,禁止在城市公园和广场内打架斗殴,携带危禁品,从事黄、赌、毒及非法集会等活动;垂钓、猎取鸟禽、遛狗及在公共水域游泳等行为;燃放烟花爆竹;摆摊从事算命等迷信活动;擅自从事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玩滑板车、滑旱冰、甩鞭、杂耍、卖艺等;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未经批准擅自驶入公园、广场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违反规定,公安机关将对违规者实施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处以 500元罚款。
规定特别提出,在城市公园和广场内进行健身娱乐活动,使用的乐器、音响器材等排放的音量应当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得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如果制造噪声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的,将被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将被处以 500元的罚款。
《办法》强调,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