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五月 通川区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1家
近日,地处通川区魏兴镇的富民建材厂环境影响评价未获得批准擅自开建,该厂被责令停止建设后继续违法建设,厂负责人日前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这是通川区首例因环境违法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件。据悉,今年1—5月,通川区环保局共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1家,3人被行政拘留。
魏兴镇富民建材厂技改扩建项目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擅自开工建设。该厂去年11月曾被区环保局依法处以罚款,责令其停止建设。今年2月,区环保局进行回访督察时,发现该厂仍继续在违法建设。区环保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该厂负责人何某某被行政拘留,此案也成为通川区首例因环境违法致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5月16日,通川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位于莲花湖管委会辖区内的胡雄养殖场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养殖废水经过一废弃鱼塘违法外排。环保执法人员当即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排污的行政命令。5月19日,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督察该养殖场,发现养殖场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继续利用废弃鱼塘违法外排养殖废水,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5月27日,该养殖场负责人被行政拘留15日。
今年初,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地处罗江镇的通川区高岩采石场违反“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的环评要求,违法设置排污口将生产废水排入洞耳河。环保执法人员当即责令采石场立即停产整改,并对其展开了立案查处,后通川区环保局依法对采石场处以10万元罚款。5月10日,市环保综合执法督察二组、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再次前往高岩采石场检查时,惊奇发现该采石场竟私设暗管偷排生产废水。通川区环保局当即责令该采石场停产整治,并对其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同时,近期对该采石场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据悉,1—5月,通川区环保局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1家,办结16起,罚款40余万元,停产整治企业3家,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余份、《环境监察意见书》7份,开展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后督察5轮100余家(次),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