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举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誓活动
2017年5月8日上午9时,达州市渠县在东城滨江公园组织开展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誓活动,县政府副县长李渠、县委统战部副部长王和平、县总工会副主席李玉华、县安办主任、安监局长单东出席了宣誓活动。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建筑、运输、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共130人参加了活动。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吴进兴主持活动仪式。
会上,副县长李渠代表县委、县政府作了致辞;华新水泥(渠县)有限公司、四川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渠县汽车100队、四川瑞峰花炮责任有限公司等企业代表发起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倡议;单东同志领誓,全体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集体宣誓。
副县长李渠在宣誓活动中对全县各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了要求:一是要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推动企业自身由他律变自律,以对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举措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二是要全面落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督促、同考核同问责。三是要把企业全体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保障投入,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