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出实招规范借用人员管理
为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规范干部人事管理,保障基层脱贫攻坚力量,宣汉县针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随意借用工作人员的现象,从专项清理着手,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压实监管责任,强力规范和加强借用人员管理工作。
强力治标,专项清理纠乱象。一是走访核查清底数。县委组织部联合纪检、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深入各机关事业单位逐一核查,全面掌握人员在编在岗情况,做到队伍现状、人员去向两清楚。二是专题研究明措施。进一步整合干部监督管理信息资源,县委组织部综合研判后,向县委提出工作建议,县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形成了清理违规借用人员的具体决议。三是严格标准强清退。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并督办,按照“谁借用、谁清理,谁借出、谁召回”的原则,限时通知违规借用人员返回原单位,对符合调动条件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启动调动程序。截止目前,66名违规借用人员全面清理到位。
强基固本,健全制度正秩序。一是明确借用条件。制定《宣汉县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除现有力量难以完成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大项目、突击性工作以及上级部门部署的重要任务的,一律不得借用人员。试用期和上级明确禁止借用的人员一律不得借用。二是明确数量时限。明确借用人员不得超过单位编制数的10%,最多不得超过4人;借出人员不得超过实有人数的10%。借用时间以工作任务完成为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三是明确审批程序。规范人员借用审批工作,确需借用人员帮忙工作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书面申请,征得拟借用人员及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并行文通知。
强化监管,合力压责促长效。一是动态掌握人员信息。用好编制登记、工资报表、干部名册三本台帐,结合干部纪实管理,常态掌握人员现状。并通过公示在岗情况、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扩大社会监督,让人员去向透明化。二是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将借用人员工作列为纪律监督和用人监督的重点内容,常态性开展专项督查,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漏报和清理不彻底的,查实后予以通报批评;对不按程序审批、自行借用人员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长期借出人员的单位,由编制部门核减其编制总数。三是科学管理激发活力。完善组织人事部门、借用单位和借出单位三重管理机制,对借用人员的教育培训、目标绩效和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明确,实行借用人员定期报告制度,防止借用人员“两不管”和在编不在岗等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