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16-05-03 15:12:09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23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立即转发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同时结合我省实际,立即开展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重点:
一是严格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强化对危化品罐区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以及承包商安全管理,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的重复发生。
二是加强反应釜、输送泵、油气管线等重要设备安全管理。企业要保障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大力提高在第一时间科学有效处置泄漏事故的能力。
三是强化危化品罐区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监控设施,罐区危险作业要升级管理,强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罐区安全保障能力。
四是加强特定区域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监管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定区域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5〕19号)要求,明确责任,加强监管,严格规范仓储条件,确保安全。
五是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危化品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增强技术防控水平。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企业集中地区周边道路的执法管控力度,严查危险化学品车辆非法运输、违规装载、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重点路段可采取限时段、限路段运输的措施。
六是加强节假日和汛期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6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6〕16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分析排查“五一”节日期间、汛期安全生产面临的安全风险隐患,针对性地强化安全预警、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等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督促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各企业特别是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企业,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在岗职工安全教育,确保防洪、防潮、防雷电、防泄漏、防爆炸等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严格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强化对危化品罐区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以及承包商安全管理,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的重复发生。
二是加强反应釜、输送泵、油气管线等重要设备安全管理。企业要保障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大力提高在第一时间科学有效处置泄漏事故的能力。
三是强化危化品罐区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监控设施,罐区危险作业要升级管理,强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罐区安全保障能力。
四是加强特定区域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监管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定区域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5〕19号)要求,明确责任,加强监管,严格规范仓储条件,确保安全。
五是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危化品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增强技术防控水平。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企业集中地区周边道路的执法管控力度,严查危险化学品车辆非法运输、违规装载、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重点路段可采取限时段、限路段运输的措施。
六是加强节假日和汛期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6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6〕16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分析排查“五一”节日期间、汛期安全生产面临的安全风险隐患,针对性地强化安全预警、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等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督促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各企业特别是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企业,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在岗职工安全教育,确保防洪、防潮、防雷电、防泄漏、防爆炸等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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