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区法院“四原则一监督”完善执行听证制度
时间:2013-08-29 20:58:25 来源:本站原创
为确保法院在执行中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充分保证执行案件当事人、案外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执行程序规范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案件,今年以来,广安区人民法院不断完善执行听证措施,提高了执行效率,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遵循公正原则,建立执行听证案件审核备案登记制度。在执行中,承办法官对当事人及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要及时进行审查,不需要听证的,要给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需要听证的,应当登记造册,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行听证会。
遵循公开原则,增加执行透明度。要求听证程序公开进行,举行听证会之前应发出公告和听证通知书,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程序举行的时间、地点、案由以及听证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情况;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根据听证记录做出的各种裁决的内容也必须公开。
遵循裁执分离原则,建立执行听证异人制度。“每个人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在听证过程中,要求原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不能参与此案的听证和裁决,以保证裁决公平。针对今年广安区法院分流造成案多人少的情况,执行局领导遂要求各承办法官分工合作,互相配合。
遵循效率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程序的最重要价值就是效率,在执行听证中,必须保证案件能够快速、及时的执行,要求执行法官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进行审查处理,提高执行听证的效率,准确、及时地作出裁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久拖不决现象的产生。
主动接受监督,促进“阳光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必须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对一些重大和双方矛盾激烈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及人民调解员参与执行,将执行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以进一步实现执行工作透明公开。 (广安区法院 廖建英 )
遵循公正原则,建立执行听证案件审核备案登记制度。在执行中,承办法官对当事人及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要及时进行审查,不需要听证的,要给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需要听证的,应当登记造册,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行听证会。
遵循公开原则,增加执行透明度。要求听证程序公开进行,举行听证会之前应发出公告和听证通知书,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程序举行的时间、地点、案由以及听证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情况;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根据听证记录做出的各种裁决的内容也必须公开。
遵循裁执分离原则,建立执行听证异人制度。“每个人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在听证过程中,要求原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不能参与此案的听证和裁决,以保证裁决公平。针对今年广安区法院分流造成案多人少的情况,执行局领导遂要求各承办法官分工合作,互相配合。
遵循效率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程序的最重要价值就是效率,在执行听证中,必须保证案件能够快速、及时的执行,要求执行法官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进行审查处理,提高执行听证的效率,准确、及时地作出裁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久拖不决现象的产生。
主动接受监督,促进“阳光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必须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对一些重大和双方矛盾激烈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及人民调解员参与执行,将执行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以进一步实现执行工作透明公开。 (广安区法院 廖建英 )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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