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到社区给老年人“上课”

时间:2013-07-17 11:02:31 来源:大连晚报

  实习生王燕婷 本报记者杨璐

  本报讯 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就此,沙河口区兴工街道司法所为了增强社区内老年人权益的自我保障意识,日前邀请了辽宁泛舟律师事务所的初律师,为社区的老年人带来一堂老年人权益保障知识讲座。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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