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带女生开房校长获刑 被告人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6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万宁市第二小学原校长陈在鹏、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工作人员冯小松犯强奸罪两案,分别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当庭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在鹏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根据法律规定,上述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有关证据也依法不公开。
据办案法官介绍,合议庭通过对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引导控辩双方对犯罪定性及量刑情节充分展开辩论,并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法庭还依法传唤了侦查阶段为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的医生以及有关侦查人员到庭作证。
综合两名被告人的所有量刑情节,经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及 人民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新华社、北京晚报
校长带6女生开房
据万宁市警方早前介绍,今年5月8日下午,海南万宁6名小学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恐慌,连夜四处寻找无果。第二天晚上11时,4名女生在海口被找到,第三天上午10时,另外2名女生在万宁长丰镇马坡大洲岛度假村被找到。经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
经调查,这些女学生是被陈在鹏和冯小松分别带去开房,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5月13日,此事经媒体曝光。
5月15日,海南万宁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捕陈在鹏和冯小松。
5月24日,万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将陈在鹏、冯小松以涉嫌犯强奸罪移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28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在鹏(万宁市第二小学原校长)、被告人冯小松(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工作人员)犯强奸罪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万宁市人民法院于28日决定对两案予以立案受理。
6月8日,对由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万宁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改变管辖,由省一中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