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4名领导低价购粮获利2300万 3人获刑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三农”投入,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多次出台对粮食和农产品的保护性定价。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淮安直属库的4名干部为了自身利益,违反国家惠农政策规定,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的手段,套取稻谷差价近2300万元。同时,他们还利用职权大肆收受贿赂,引起了当地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警觉。
2012年年初至今,淮安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通过内查外调,在中储粮淮安直属库一举查办了包括时任主任、副主任、财务科长等4名干部在内的职务犯罪案。副主任华祝田、张鸿玉、财务科长江顺航因犯受贿罪分别于2012年10月15日、11月13日、10月2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10年、10年,而时任“一把手”主任的夏宝莹因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于2013年1月9日被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风调雨顺
高级经济师看到“商机”
中储粮体制为三级架构(总公司、各省分公司、地市级直属库)、两级法人(总公司和地市级直属库)。直属库的业务范围主要有两块:一块是国家政策性业务,包括中央储备粮、临时储备粮和托市粮等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仓储管理、轮换、调拨,保管、轮换、收购、出库等,费用全部由国家拨付;另一块是自主经营的贸易粮,自负盈亏,赢利的70%上交国家、30%留在直属库再发展。
夏宝莹,男,1960年7月生,江苏省新沂市人,1982年毕业于南京粮食学校粮油储藏专业。农村家庭出身的他,从最初的新沂市粮食局储运科的一名普通化验员干起,通过近30年的勤奋努力,不仅成为一名高级经济师,还于2005年担任中储粮淮安直属库主任,2009年2月升任中储粮江苏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正处级)。
工作顺风顺水,职务不断升迁,使夏宝莹的胆子越来越大,从而发展到无视国家法律政策,逐步走向犯罪的地步。
2008年秋,全国风调雨顺,又是一个稻米丰收年。时任中储粮淮安直属库主任的夏宝莹凭借多年的经验,判断水稻行情将好,有升值空间。他便组织直属库的班子成员研究决定收购贸易粮稻谷,直属库与淮阴区、清浦区、洪泽县等收购点签订代购代储稻谷合同。代购价格随行就市,以每斤0.95元至每斤0.985元不等的协议价格与各代购点签订合同,大量收购稻谷。
然而,就在夏宝莹通过签订合同要求各代购点大量收购自主经营的贸易粮不久,2008年10月1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国家临时存储稻谷收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中储粮总公司在江苏、安徽、江西等省共收购临时储备粮600万吨,江苏的任务是70万吨。
偷梁换柱
贸易粮转为临时储备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