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溪原卫生局长受贿61万元 获刑10年9个月(2)
2003年,安溪全县卫生医疗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调整。时任蓝田卫生院副院长的吴某省为了能更上一层楼,便找到吴某新公关。他在当年8月的一天,来到吴某新的办公室,送给局长1万元。吴某新果然兑现诺言,后吴某省被调到感德镇卫生院任院长。吴某省自然感激不尽,他又于2008年至2012年临近春节间,先后5次送给吴某新合计4.1万元。
吴某新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李某超夫妇为了调动工作,多次找吴某新帮忙。据悉,李某超为从剑斗镇中心卫生院调到安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于2004年下半年的一天及2005年春节,到吴某新家中分别送款2万元、5000元。2005年12月,李某超果然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工作。2006年至2008年春节前,李某超为感谢吴某新帮助他调动工作以及妻子吴某月工作调动还需要吴某新的支持和关照,他又到吴某新家中先后3次送款共计1.5万元。事后,吴某月从剑斗中心卫生院调到魁斗镇卫生院工作。
判决书显示,安溪县的湖头、芦田、桃舟、西坪等很多乡镇卫生院的人员要“进步”或调动工作,均送钱给吴某新。拿人家的手短,吴某新往往出手“帮忙”。
怕事 听说下属出事 赶紧退贿赂款
其实,吴某新并非不怕。
2007年9月的一天,吴某新在家中收受白某军为得到提拔而送款2万元,同年10月白某军被提拔为芦田卫生院院长。
2008年3月,白某军因套取新农合基金的事情被调查。吴某新知道后,怕惹祸上身,赶紧通过他人,将2万元退还。
据悉,2007年年底,为了让吴某新支持自己的工作,白某军从医院财务上预支2000元给吴某新拜年。
一审 受贿罪成立 判10年9个月
安溪法院一审认定,吴某新利用担任安溪县卫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卫生系统工作调动、职务调整等工作中,为送款人谋取利益,先后在办公室或家中,59次收受他人的送款合计60万元及1万元的购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