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救助流浪儿童立法迫在眉睫

时间:2012-11-25 16:38:58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处理官员不是解决问题的全部。解救失踪、拐卖、乞讨和流浪儿童是一个需要政府、法律制度以及非政府组织等联合应对的公共问题。建立健全流浪儿童救助体系,全体社会成员都需要进行必要的努力

11月16日,贵州毕节5名男童因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日前,毕节市七星关区副区长唐兴全、高守军被停职检查,另有多名官员被免职。据死者父亲介绍,5个孩子中有4个辍学,尽管老师屡次动员,但他们都以“成绩不好,不想读书”为由拒绝上学(11月20日新华网)。

毕节5名儿童闷死事件,震惊了全国。可对被处理的官员而言,似乎像是偶然中的偶然。也许谁也没有想到,因为5个孩子的死亡,自己的前途会受到影响。而在笔者看来,在运动式的救助流浪儿童过程中,这些官员确实有些运气不好。但是,现代政治就是如此,有事故必须要有问责,必须要有官员为“5名儿童的非正常死亡”负责,不处理这几名地方官员,对社会舆情也不好交代。

但是,我们必须还要问以下几个问题:这些孩子的父母在哪里?他们的父亲母亲为什么能够容忍自己的孩子夜不归宿?他们的老师在哪里?学校和家长有没有进行及时的沟通?当然我们还要追问:这些孩子离家已经不是一天两天,那么,毕节这个城市的救助站在哪里?这个城市的民政工作人员、城管执法人员、公安工作人员又做了些什么?更要追问,市民们为什么没有拿起手中的电话,进行一些帮助尝试……可以看到,权力的冷漠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我们身边并没有一个健全的流浪儿童救助体系,以致无论是政府部门、政府官员,还是看见过这些孩子的百姓,都是那些陌生又冷漠的“路人甲”。

保护社会中的孩子,让他们过上温饱生活,是整个社会的责任。而健全的流浪儿童救助体系,又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立体式的救助体系。因此,在处理完毕节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之后,我们更希望整个社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建立健全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体系:

一是加强对流浪儿童救助的专业立法,并确保执法效果。据了解,从去年开始,全国妇联就已经开始起草《国家临时监护职责具体实施方案》,试图利用对强制通报和国家临时监护义务的认定来强化地方政府对儿童保护的义务和责任。但是,这还远远不够。在一些西方国家,不仅有专业的儿童救助法案,还有专业的儿童福利法,对于这些,我国相关部门和立法机关都应该及时进行漏洞上的弥补。此外,在加强立法之后,还要落实好。

二是民政部门要建立专门的收容机构,并且要配全专业的社工。民政部对曾在保护中心逗留的儿童数量统计,中国有15万城市流浪儿童,而实际上,有专业人士透露,因为欠缺权威的调查,这一数字可以在15万到100万之间浮动。政府民政部门要做的,就是让这些流浪人员有家可归。同时,需要在这些收容机构中配备大量的社工,让他们感受到家的温暖。

三是鼓励民间力量的参与,并要明确社区的义务和责任,还要鼓励市民不要做冷漠的路人。儿童是社会的未来,如果市民在大街上看到有流浪儿童,则应该有责任和义务拨通救助电话。只有人人行动起来,整个社会才会形成一张密不透风的大网,对流浪儿童进行合理合法的保护。

处理官员不是解决问题的全部。解救失踪、拐卖、乞讨和流浪儿童是一个需要政府、法律制度以及非政府组织等联合应对的公共问题。建立健全流浪儿童救助体系,全体社会成员都需要进行必要的努力。王传涛

责任编辑: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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