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披露雪梨林珊珊偷逃税详情 朱宸慧、林珊珊二人违法事实有哪些?

时间:2021-11-22 13:52:10 来源:今日头条
  原标题:官方披露雪梨林珊珊偷逃税详情 朱宸慧、林珊珊二人违法事实有哪些?
 
  在法律面前,网红不会因为人气和流量而拥有特权,所有人一视同仁。
 
  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朱宸慧(网名“雪梨”)、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问题进行了查处。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 为什么杭州市税务部门要对朱宸慧、林珊珊二人进行检查?
 
  答:我们在开展规范文娱领域税收秩序工作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于是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全面深入税务稽查。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明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2. 朱宸慧、林珊珊二人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宸汐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瑞宸营销策划中心、上海豆梓麻营销策划中心、上海皇桑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豆梓麻营销服务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黄桑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
 
  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灵珊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珊妮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玉珊企业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蓝珊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4199.5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1311.94万元。
 
  3. 为什么对朱宸慧、林珊珊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答: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同时,综合考虑朱宸慧、林珊珊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对两人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来源:雪梨直播间视频截图
 
  中新微评:
 
  严查网络主播偷逃税,维护社会公平!
 
  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朱宸慧(网络昵称为@雪梨Cherie )、林珊珊(网络昵称为@林珊珊_Sunny )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问题进行了查处。其中,“雪梨”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
 
  当前,网红经济如火如荼,头部网络主播们赚得盆满钵满,作为高收入者,网络主播们本应自觉依法纳税,但是偏偏却动起了歪心思,千方百计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最终遭到查处也是咎由自取。这表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明星还是网红,触碰违法底线,就必然付出代价。
 
  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还发现其他个别网络主播在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正由属地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稽查。
 
  税务部门严查网络主播偷逃税,释放了对高收入群体加大税收监管力度的信号,有助于维护法律尊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在法律面前,网红不会因为人气和流量而拥有特权,所有人一视同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奉劝网络主播们不要心存侥幸,不要妄想蒙混过关,随着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所谓“障眼法”根本逃不过执法部门的法眼,偷税漏税逃税难有可乘之机。遵法纪、守底线,依法纳税才是正道。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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