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房产水果摊主与老人家属见面 赠房究竟是否出自老人本意,谁在说谎

时间:2020-11-26 13:17:22 来源:上海热线
  原标题:受赠房产水果摊主与老人家属见面 赠房究竟是否出自老人本意,谁在说谎

  上海一名88岁独居老人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主一事引发热议。老人通过公证处办理“意定监护”方式,把自己晚年生活和遗产托付给楼水果摊主小游。紧接着亲戚声称老人患有阿尔兹海默症,质疑“意定监护”有效性。今天上午,普陀区公证处回应此事,透露当事人公证时提交了病历等材料,公证员反复跟老人确认并向当地居委会咨询过情况。

  独居老人送房产引家属质疑

  马老先生是一位独居老人,平时与亲戚往来极少,老伴儿子相继去世后,便邀请简易棚的摊主夫妇及其3个孩子住进自己房子,组建成一个特殊家庭。

  据马老先生之前自述,儿子后事由水果摊摊主陪伴料理,自家亲戚无人到场。自己在家中摔倒昏迷,也是摊主及时发现并就医。这些年来与小游一家相处融洽,于是决定在百年之后,将自己的300万房产留给摊主,并且去公证处做了“意定监护”公证。

 

  此事引来自家亲戚的质疑。亲戚出具了一份医学报告显示,2017年老人已患有阿尔兹海默症,行为不能自主,如今他们很担心老人所作出的这份“意定监护”是否能得到妥善执行,同时对老人未来能否得到有效照顾表示担忧。

  据媒体探访,老人目前神志确实有些“糊涂”,说话逻辑也有些混乱。因年事已高,上厕所需要人照顾。马老先生的亲戚们表示,三年来,他们对于老人将名下财产、金银饰等陆续交给信任的水果摊主一事都有知情,但想到只要老人晚年有人照料,他们也没有过多干预。

  此番是看到新闻得知老人赠房一事,对老人“意定监护”有效性表示质疑,对于赠予房产的行为,担心这并非完全出自老人本意。

  阿尔兹海默症老人能否参与“公证”?

  在水果摊主小游手中,除了有一份“意定监护”公证材料,还有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材料。这两份材料分别是什么?是否有效力?

  记者咨询了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丹。任丹律师表示,我们通常说的法定监护人是指配偶、父母或其他近亲属等。而意定监护人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为能力健全时,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意定监护的核心价值是对被监护人自我决定权的尊重,并赋予其较之法定监护的优先效力”,任丹律师透露,其内容一般是委托人在其具有意识和民事行为能力时,选任监护人,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该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意识和民事行为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其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

  而遗赠扶养协议,是由遗赠人与扶养人订立,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协议规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

  马老先生亲属质疑的点就在于,根据医学报告,2017年老先生已患有阿尔兹海默症,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这些材料无效。

  任丹律师表示,一般年纪较大的老人,在公证处进行遗赠公证或意定监护公证时,公证处会要求其出具医生证明等材料,以确保老人公证时头脑清晰、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患有阿尔兹海默症的老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办理的意定监护不是必然无效,要看其在进行此类公证时刻,该病症是否已经影响到其辨认和控制的能力,是否神志清醒和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这需要看双方进一步提供的证据判定。”

  如今在老人已经进行公证的情况下,亲戚拿出反证说老人有阿尔兹海默症,可视为亲戚提供了合理怀疑的证据。任丹律师说,此时就需要公证处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据,包括当时留存的医生证明、公证影像记录等,对老人公证时神志清醒、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证明。

  公证处回应:已反复确认当事人意思

  事件的关键回到了普陀区公证处,公证时老人状态具体如何?公证员是否有做相关背景审查?

  针对亲戚质疑,公证处回应,从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的谈话情况和提交给公证处的病历等材料不能反映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出现问题。

  针对当事人当地居委会质疑其未到居委会了解情况,普陀公证处表示,在公证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与老人居住地居委会进行了电话联系,询问了老人的情况。

  “对于老人亲属提出的异议,建议他们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普陀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会在完成复查后,作出复查处理决定。

  记者了解到,“意定监护”是随着老龄化社会而应运而生,多名公证员向记者透露,其实老年人来办意定监护的情况挺多的,尤其独居老人,医院做手术没有监护人签字很麻烦,老人想住养老院也需要监护人签字。其中大部分孤寡老人公证的监护人都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所以老人在监护人的选择上一定要慎之又慎,且尽量再找一位监督角色,保护自己的权利。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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