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原副市长滥用职权被判3年 举双手喊冤称遭迫害(4)
叶的辩护人还向记者提供一份温州市国土局2005年的文件。文件中称,菜篮子发展公司在项目上报中,没有通过浙江省国土厅的预审,该局拟对所涉地块采取挂牌出让,并要求竞拍者具有蔬菜批发经营资质。
辩护律师认为,此前检方证据逻辑链条认为,因为叶同意将原本划拨给菜篮子集团的土地,明知其改为菜篮子发展公司,仍在修改会议纪要后同意,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但这份在纪要一年多之后的文件经过阻隔证明,并未因叶发出改后的纪要,土地就到菜篮子发展公司手中,尚需挂牌出让,因而追究叶的滥用职权罪无据。
此前律师也对负责土地评估的评估报告提出质疑,称有一个名叫“吴长杰”的,实为湖南省岳阳市国土局在职官员,既未实际参与评估,也不具有执业估价师的资格。台州中院在昨日的判决中,未提及上述者,只称评估师张忠明、张正宝系依法取得注册的中国土地估价师,并经该公司聘用,上报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年检注册。法院也解释称,该土地评估师张正宝虽系宁波经纬房地产评估咨询公司董事,但其系在温州正信房地产估价执业,故具有土地估价资格。
法院:考虑挽回损失从轻判决
在此前的庭审中,叶际仁称,此前的供述是迫于 和侦查人员共同参与 办案时,诬陷其受贿百万余元的压力,强迫其认定授意冯鸣篡改专题会议纪要,属诱供,辩护人亦认为受到威逼、诱导和违背意愿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编造的口供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台州市中院在昨日的判决中称,叶际仁在侦查阶段的7次供述及自我交代,以及在起诉阶段对滥用职权事实均供认不讳,且在起诉阶段提审时,明确回答侦查人员是文明办案,未对其刑讯逼供、指供、诱供,庭前的供述是自愿交代,且有多处亲笔补正,自书材料也是侦查人员无法对其诱供能取得,表明其有意见表达自主权,且叶及辩护人未向法庭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证据,因而认为其庭审翻供和辩护人所认为违法取证理由不成立。
在此前的庭审中,叶的辩护人还申请同案犯冯鸣和证人应国权等人及注册土地估价师张正宝、张忠明出庭作证,但法院认为,冯鸣、应国权均已经法院科以刑罚并生效,土地评估报告系有资质的法定机构做出,评估人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因而认为没有必要通知上述人员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