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原副市长滥用职权被判3年 举双手喊冤称遭迫害
一个“菜篮子”,撂倒一批官员。昨日,浙江省台州市中院对温州“菜篮子”窝案所涉最后一名、也是级别 的官员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温州市原副市长叶际仁有期徒刑3年。
对这一判决,叶际仁当庭喊冤。家属认为叶际仁无罪,表示要上诉。
令家属意外的是,在7月的第一次庭审后,他们向法庭提交一份有利于叶的新证据,原以为本次开庭是对该份证据质证,孰料却是直接宣判。
律师:未质证却直接宣判
昨日上午9点,头发花白的叶际仁被带入台州市中院审判庭,他向旁听席扫视良久,发现并没几个亲属向其挥手。叶的女儿称,有120个席位的审判庭第一次庭审时给了家属50张旁听证,但本次通知开庭时却只同意给10张,另外的旁听席要用于“警示教育”,最终只有叶的哥哥及儿子和媳妇得以旁听,另有叶的不少亲属在法庭外排成长龙等待,未能进入庭审现场。
在法官宣读判决书时,叶的辩护律师以未收到法庭书面通知为由要求退庭,未获法庭准许。“我本来是来开庭质证的,未质证却直接宣判,要求退庭就是表达我的不满态度”,辩护律师对南都记者称。
今年60岁的叶际仁原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卷入到“菜篮子”窝案中所涉滥用职权是其任温州市副市长期间。
1998年,时任温州市蔬菜公司董事长的应国权,主动联合温州市食品公司、市肉联厂组建成菜篮子“航空母舰”———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
然而,从2003年起,应国权以改制为名,成立了一个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容易混淆的名称———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篮子发展公司”),其中国有占了20%股份,管理层与职工等占有80%股份,应随后将其儿子安排过去担任负责人。
因为改制未照顾到“菜篮子”老职工的利益,应国权长期遭到一些老职工的举报,包括挪用公款、违规用地和侵吞国有资产等情况。
举报得到浙江省层面重视。2010年5月22日,应国权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菜篮子集团原副总经理何永莲等15人,分获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
“菜篮子”窝案背后所涉官员也被进一步深挖,温州市政府前副秘书长冯鸣、市府办城建处前副处长汤颐和均已被判刑。
叶际仁是所牵涉的级别 者。2011年3月15日,时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叶际仁被“双规”,至2013年7月10日才进入一审。
用地会议纪要:内容被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