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因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公诉
新华网呼和浩特8月3日电(记者 白冰 高顺华)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的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因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近日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交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59岁的杨汉中2012年12月26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2013年1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杨汉中利用担任满洲里市市长、市委书记,兴安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其妻子、弟弟、情妇、司机等人先后4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商等19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37.5万元、美元35万元、澳元4万元,其中索贿共计人民币1320.5万元、美元15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7年年底,兴安盟委、行政公署拟新建党政机关综合办公楼,并采用拍卖原盟委、行署办公场所等国有资产及土地的方式筹集新建办公楼资金。兴安盟红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王国金向时任兴安盟委书记杨汉中提出由红都公司开发原盟委、行署土地,政府负责拆迁的请托事项,杨汉中表示同意。在处置兴安盟原盟委行署土地过程中,杨汉中滥用职权,让红都公司以底价8000万元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而且擅自决定将原本由开发商承担的拆迁费用变更为政府承担,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945.6万元。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作者:白冰 高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