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蔚民:就业不能有歧视 养老不能有区别
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中国经济网记者 苏琳
记者:如何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
尹蔚民: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更加充分”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对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很大。这个压力主要集中在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等三个方面。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必须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是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通过稳定经济增长和调整经济结构增加就业岗位,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解决好就业问题,前提是要保持必要的经济增长速度,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经济发展速度时,优先考虑扩大就业规模的需要,使经济健康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持续扩大的过程。在保持必要增长速度的基础上,还要不断提高就业弹性,使既定的经济增速更多地拉动就业。要通过优化产业结构,特别是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稳定制造业就业比重来扩大就业容量,通过发展新兴产业和民营经济创造就业岗位,在经济增速相对放缓的背景下继续增加就业规模。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就是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等方方面面的政策,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一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性政策,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实现企业发展与扩大就业共赢。二是鼓励创业的政策,通过税费减免为创业者减轻负担,对资金缺乏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同时鼓励发挥各方资源优势,为创业者提供服务。三是帮扶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四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通过财税、金融、社保、培训以及岗位补贴、助学贷款代偿等多项政策扶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
记者:如何实现更加稳定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尹蔚民:“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是党的十八大的明确要求,顺应了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盼。从宏观层面看,更高质量的就业包括充分的就业机会、公平的就业环境、良好的就业能力、合理的就业结构、和谐的劳动关系。对劳动者个人来说,意味着就业不只是谋生的手段,还能够通过就业获得自身发展,在实现人生理想和个人价值的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推动实现更加稳定和更高质量的就业,一是必须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要结合转方式、调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进程,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着力发展科技含量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开发更多适合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二是必须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要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改善人力资源供给结构,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要进一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使每个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每个企业职工都能得到技能提升培训,每个创业者都能参加创业培训。要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三是必须依法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重点是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及履行质量,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要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积极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面,推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劳动条件改善机制。要健全并落实劳动标准体系,适时修订完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条件标准,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进劳动定额标准化管理。要为劳动者提供可靠的社会保障。对广大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来说,还要完善户籍、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逐步融入城市。
记者:如何实现更公平的就业?
尹蔚民:实现就业公平,是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者发展的前提,也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潜能、增强全民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公平,反对各种就业歧视。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作了专门规定,特别是就业促进法专设“公平就业”一章,确立了公平就业的原则和制度。有关部门还出台了多项促进就业公平、反对就业歧视的政策。现实中,就业歧视现象仍然存在,既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阻碍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促进公平就业,一要进一步完善反对就业歧视的法规政策,逐项细化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政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二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以及欺诈等行为,及时纠正就业不公平现象。三要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在公务员考录方面,坚持“凡进必考”、公平竞争的制度。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方面,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严厉惩处违规违纪行为。在国有企业招聘人员方面,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四要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在政府加大工作力度的基础上,劳动者要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增强维权意识;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同时,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努力创造尊重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反对一切就业歧视的社会氛围。
记者:如何加快实现基本社会保障覆盖全民,人人享有?
尹蔚民: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先后建立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制度,社会保障实现了制度安排从城镇到农村、从职业人群到城乡居民的重大转变和发展,覆盖人群迅速扩大。到2012年底,医疗保险覆盖了城乡13亿人以上,全民医保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了7.88亿人。我国用十几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上百年走的路。同时我们也看到,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有欠缺和遗漏。
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一要尽快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争取用3年时间再扩大覆盖1亿人左右。二要持续推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扩面,重点是非公单位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户。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尽可能引导参加城镇社保。同时,抓紧研究家政服务业、网络创业和就业等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社保的政策。三要研究把目前城乡居民的“自愿参保”政策,调整完善为更富有引导性的“全民参保登记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基本社会保障覆盖全民、人人享有。
记者:如何实现社会保障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高?
尹蔚民:不断提高待遇水平是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普遍期盼。十几年来,国家不断提高社保待遇水平。1998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只有413元,2005年至2013年连续9年上调,2013年可达到1900多元。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2007年人均不低于40元提高到2013年的280元;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的诊疗项目、用药范围、报销比例和 支付限额都不断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贵的问题。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保待遇水平的提高,要与国家综合国力和发展阶段相适应,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一要建立社保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以工资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物价变动等为重要参数,形成正常调整社保待遇的机制。二要完善社保待遇与缴费更紧密联系的激励机制。我国的社会保险,不是政府全包下来的福利制度。待遇水平的提高不能全靠政府,个人和单位也有重要责任。特别是养老保险,要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对选择 缴费的提高政府补贴,对缴满15年后继续缴费的也要增加补贴或基础养老金,鼓励和引导群众持续参保长期缴费,以更好地保障老年生活。三要推动多层次社会保险的发展。要发展补充性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实施更有力的税收优惠等鼓励政策,促进补充性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发展,同时依法依规监管市场运行,使更多的群众从多层次保障体系中得到更好待遇。
记者:如何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尹蔚民: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保障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要更加注重公平。随着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和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群众诉求也在发生变化,原来主要是有没有保障、能不能保证基本生活,现在越来越关注是不是公平。反映比较突出的有:制度公平问题,主要是养老制度的安排问题,反映比较突出的是企业部分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存在“待遇差”,也就是“双轨制”问题;区域公平问题,主要是跨地区流动中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报销结算问题;城乡公平问题,主要是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融合和待遇统筹问题。
要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一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是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产生的问题。上世纪90年代,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要求,国家在企业先行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的转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总体上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由此造成待遇水平的差别。解决“双轨制”问题要在不断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水平、努力缩小待遇差距的同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我们要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研究形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二要完善社会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目前,我国劳动者和居民跨地区流动性很强,而现行的社保制度还存在地区分割,如果不解决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难以实现制度公平,也会制约劳动者合理流动。从2010年开始,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上实施了跨地区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现在正在制订新农保、城居保、职工养老保险相互衔接政策,为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间流动打开通道。针对异地就医报销不便问题,我们着力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全面实现地市级统筹,解决同一城市范围内所辖县区的异地就医问题;推行省内联网结算,解决省内所辖不同城市异地就医费用结算问题;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搭建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平台。同时,鼓励参保人员尽量利用基层和本地区医疗资源。三要推进社会保险城乡统筹。要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按中央部署,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服务,实现与职工基本医保的统一管理。
问:如何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可靠运行,永续发展?
答:我国社会保障经过多年改革和发展,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实力持续增强,监管措施不断加强,总体是安全可靠的。2012年,城乡各项基本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总支出和累计结余规模分别达到3.14万亿元、2.39万亿元和3.75万亿元(财政决算数)。但是,我们也看到,我国老龄化高峰临近、城镇化加速、经济结构调整等,给社会保障体系稳定运行带来机遇和挑战。
努力实现社会保障体系长期稳定运行,一要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要拓宽筹资渠道,依法严格征缴社保费,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投入,通过国有股转持、国有企业经营利润和国有土地出让金划转等途径,增加社会保障战略储备。二要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要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重点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增强养老保险的整体调剂能力,既注重全国的统一公平,又兼顾地区发展和生活水平差异。三要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社会保障资金是亿万人民群众的养命钱,必须确保安全。2012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审计表明,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总体安全完整,运行平稳规范。要进一步完善预算制度,加强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构建社会监督体系,让广大参保人员、缴费单位、社会各界都能参与对社保基金的监督。四要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目前,社保基金只能存入国有银行和购买国债,这确实保障了基金安全,但也带来了基金增值渠道窄、保值压力大的问题。这就需要拓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不能做高风险投资,而要注重长期稳定收益;坚持统一规范运作,不能各地自行其是;坚持多元化投资,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实业投资等,不能“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目前,我们正在研究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方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责无旁贷,同时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