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印发一号文件强调依法治统提高数据质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领导关于统计工作有关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提高数据质量,2月6日广安市统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提高数据质量的通知》(广安统发[2017]1号),就提高数据质量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把握形势,充分认识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当前全球经济下行、国家稳增长目标以及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关注度凸显的复杂形势,高度重视国家、省统计局反对统计造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切实把握好当前工作的方向和重点,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建立并完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统计行为、加强统计监管,严格依法治统全力加强统计预警分析,努力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
二要压实责任,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健全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并签订《数据质量管理责任书》,落实市、区市县(园区)、基层单位数据质量管理三级责任。加强辖区内联网直报数据质量管控,定期严格检查,分专业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并收集存档备查。按照国家、省统计局要求严格履行新增企业(项目)入库申报的初审职责,切实从源头上提高在库新增企业(项目)质量,着力夯实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基础。
三要强化监管,深入推进统计数据三查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书》中所明确的责任和要求,做到统计自查与统计监管相结合,防止重大统计违法事件发生。持续深化推进统计“三查”工作,查单位是否真实,查数据是否准确,查联网直报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对增速快、协调差、波动大的数据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数据评审和绩效考核。
四要严格追责,努力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环境。要充分发挥好统计数据质量监管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坚决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努力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生态。同时,各区市县(园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全面落实责任体系,建立并规范责任清单,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将严格追究统计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压实各行业主管部门主管责任,积极构建政府主导、行业部门主管,统计部门监管的大统计格局,有效增强防范统计数据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