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振兴”十三五”地方戏曲发展
经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以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7月出台的《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办发〔2015〕52号)、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制定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2号)为框架和基础、结合我市戏曲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板块的七方面、16条细则。
新出台的《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针对我市戏曲保护、传承、发展存在的资金投入匮乏、演职人员结构老化、后续人才培养乏力、戏曲普及不够、社会影响力不足等当前我市戏曲艺术发展的重点问题,以大力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更好发挥戏曲艺术在全市文化建设、精神家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为指导思想,确立了“十三五”期间我市将着力培育让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发展的生动局面的总体目标。《意见》确立了加强戏曲保护传承、推动戏曲普及、支持戏曲创作和演出、支持戏曲表演团体发展、完善戏曲人才培养等等5个重点任务,从资金、创作、演出、人才等各方面全方位构建了我市“十三五”地方戏曲振兴的格局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