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降费率促增长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时间:2016-12-15 18:59:03 来源:市社保局

  为保稳定、促增长,按照部、省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实际运行情况,阶段性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率。

  (1)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18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5月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由20%下调至19%,降低1%;

  (2)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18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10月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工伤风险程度重新进行划分为八类,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81%下调至1.6%,降低0.21%;

  (3)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38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10月起,生育保险费率由0.8%下调至0.5%.降低0.3%。三项社会保险费率下调以来,分别为企业减负710.79万元、864.12万元、875.65万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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