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区机动车环保检测正式开检
时间:2016-03-07 14:02:39 来源:德阳市府
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船不得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德阳市据此制定的相关工作要求中也规定:各县(市)环保局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城市区域内集中停放地车辆、道路行驶的高排放车辆及排放明显可见污染物的车辆依法进行抽检。对没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违反道路限行管理规定以及尾气超标排放的机动车,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日前,德阳市区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正式开检,共有6条检测线,设计年检测能力约12万辆,地点就在八角机动车安全检测点,形成“环检”与“安检”一气贯通的格局。在用车辆的环检周期与安检周期一致,车主凭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即可同步完成。对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的新购轻型车辆,在购买时直接申领环保标识。与安全检测一样,目前我市环保检测也接受省内异地检测,省外车辆则需持车辆注册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日前,德阳市区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正式开检,共有6条检测线,设计年检测能力约12万辆,地点就在八角机动车安全检测点,形成“环检”与“安检”一气贯通的格局。在用车辆的环检周期与安检周期一致,车主凭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即可同步完成。对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的新购轻型车辆,在购买时直接申领环保标识。与安全检测一样,目前我市环保检测也接受省内异地检测,省外车辆则需持车辆注册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投稿:chuanbeiol@163.com
点击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