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实行就业激励 鼓励低保对象就业或创业

时间:2015-09-28 21:35:29 来源:成都市府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市低保对象就业救助制度,鼓励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 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要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的规定,市民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对低保对象实行就业激励救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低保对象就业或自主创业。

  根据《通知》的规定,救助对象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内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 生活保障对象,已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申请 生活保障对象。本人月收入不低于当地同期 工资标准的,就可以申请就业激励救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先从其本人的实际收入中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标准为当地同期 生活保障标准的60%,其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

  此项政策的实施,将提高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员的就业积极性,鼓励他们通过劳动过上更好的生活。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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