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0岁男孩军军跳楼自杀原因不明 留言说:老师我做不到
时间:2013-11-01 14:35:50 来源:深圳之窗
成都10岁男孩军军跳楼自杀原因不明 留言说:老师我做不到
10岁男孩跳楼身亡,法律上能认定为自杀么?我认为不能:10岁,民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刑法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无论伤人还是自伤,均应认定无法律上的意志和辨控能力,那么也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自杀。引起孩子自杀的原因人才是法律责任人。
孩子的语文课本上留下“老师我做不到,跳楼时我好几次都缩回来了”的遗言。就因为老师的一句“写不完检查就去跳楼”,品学兼优的小男孩离开了疼爱他的亲人和这个世界。对生命的无视与无知,悲痛也有惋惜。。。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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