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酒吧卖淫及敲诈勒索罪是否成立 酒吧介绍卖淫和轮奸有关系吗(2)

时间:2013-10-27 02:16:47 来源:印度中文网

  “这是诬陷,纯粹是胡说八道,我看她是疯了。”该负责人称,诬陷也是犯罪, 现在为了洗清儿子已是丧心病狂,“公安系统调查这个案子已经这么长时间了,光取证便来酒吧很多次,检察机关也是很有把握了才起诉的,现在还说酒吧介绍卖淫和敲诈,这本身就是在犯罪”。该负责人称, 应有这个法律常识,诬告也属于犯罪。“她侵犯了酒吧名誉权,再这么下去,我们要跟她打官司。”该负责人称。

  □被害人律师

  杨女士从没有向李家要过钱

  昨天,被害人杨女士律师田参军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已经注意到 向警方报案消息,“此前他们已经提请警方调查过一次,但是警方没立案”。田参军称,此次警方是否立案,还在两可之间,“控告是其权利,但很有可能不被受理”。

  此前曾一度暂停接受媒体采访的田参军强调,杨女士的身份就是公司白领,不是卖淫,也并非所谓的陪酒女,“杨女士也从没向李家要过钱,李家称要钱,是否真有人要钱尚存疑,假如存在要钱一说,也并非杨女士本意,杨女士事先没授权向李家要钱,事后也没确认向李家要钱”。

  □专家说法

  杨女士是否自愿才是案件重点

   确实有控告权酒吧也可反告

  昨日傍晚, 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分析称,普通公民具有举报权、控告权, 是一普通公民,更是案中被告李某某的监护人,她拥有这个控告权。但洪道德指出, 此番行动或侵犯了涉案酒吧的名誉权,酒吧经理和酒吧本身都可以对其控告,“点到了谁的名,谁就是受害一方,可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根据营业额受损,提出民事赔偿”。

  然而,分析此举就是李家为李某某洗罪而设的一个局,也没有什么。因为这个案子从开始走到现在,让人感到事实越来越清晰,在这种情况下,李家反戈一击,很明显是为了转移舆论和公众视线。

  酒吧是否介绍卖淫和轮奸无法律关系

  洪道德称, 报案称涉案酒吧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其指向的并非是李某某涉嫌轮奸案。即使整个酒吧所有的人员以及被害人过去都存在卖淫和敲诈勒索的情况,也不等于该案也是卖淫和敲诈勒索;即使是酒吧介绍了杨女士陪酒,也同李某某等人谈好了价格,但是关键的一点是,假如杨女士本人不知道,不自愿,在被轮奸时没有清醒的意识,也就根本不是卖淫。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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