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7月20日起施行
时间:2017-04-11 10:14:22 来源:四川经济日报
近日,记者从《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17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作为雅安市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条例》已于2017年4月1日公布,将于7月20日起施行。该《条例》的批准实施,对我省新村规划与建设,特别是灾区新村规划与建设,甚至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立法引领和法治推动作用。
据了解,《条例》共9章44条,较好解决了聚居点居民较为关切的问题,并通过条例规定予以保障,在新农村管理中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示范效果。对新村聚居点自主管理委员会以法律的形式予以了确认;确定了“政府引导,居民主体,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理顺了新村聚居点内复杂的产权和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把居民管理公约作为新村聚居点管理的重要手段纳入条例规范;对颇具争议的新村聚居点内的公共场地和零星土地的管理进行了明确;明确了新村聚居点管理经费的来源,对自管委工作经费和自管委成员的工作补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雅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伊林表示,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围绕该条例的贯彻落实开展工作,确保该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据了解,《条例》共9章44条,较好解决了聚居点居民较为关切的问题,并通过条例规定予以保障,在新农村管理中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示范效果。对新村聚居点自主管理委员会以法律的形式予以了确认;确定了“政府引导,居民主体,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理顺了新村聚居点内复杂的产权和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把居民管理公约作为新村聚居点管理的重要手段纳入条例规范;对颇具争议的新村聚居点内的公共场地和零星土地的管理进行了明确;明确了新村聚居点管理经费的来源,对自管委工作经费和自管委成员的工作补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雅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伊林表示,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围绕该条例的贯彻落实开展工作,确保该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投稿:chuanbeiol@163.com
点击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