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居民医保不再分城镇和农村户籍

时间:2017-01-03 11:37:47 来源:遂宁市府
  昨(2)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将开始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居民不再分城镇和农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

  根据四川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将实现“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个统一”。

  我市今年重点统一基金管理

  根据《意见》,此次统一的是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主要针对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和农村居民。以前,由于城乡身份不同,只能在不同制度中参保,导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学生等流动群体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情况,而今后,这种重复参保的情况就可以避免。

  《意见》要求,到2016年12月底,各市(州)制定出台统一的覆盖城乡居民的政策措施,实施全民参保登记。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在确保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现有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 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

  “我市从2014年起已开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医保局局长唐猛告诉记者,目前,“六个统一”中,我市已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的统一。“今年,我市将补齐短板,把统一基金管理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

  参保标准设两档可自由选择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待遇有什么变化?哪些人会从中受益?

  唐猛告诉记者,此次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遂宁影响不大。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行两档缴费。今年的缴费标准从去年的第一档120元/年·人提高为150元/年·人,第二档从去年的240元/年·人提高为270元/年·人,第二档住院报销比例较第一档高5%。唐猛表示,“参保居民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两档缴费可最大限度地确保公平,满足居民需求,也是解决因病致贫的重要手段。”

  《意见》要求,各市(州)要理顺管理体制,提升服务效能。对此,唐猛表示,今年我市将加大对“金保工程”系统的硬件投入,满足我市日益增加的医保需求。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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