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医保“四统一”助推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改革

时间:2016-05-27 19:47:11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统一结算比例。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统筹年度内,一类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发生治疗该类疾病的门诊药品费用,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70%,较调整前提高了10个百分点,通过提高医保支付比例,减轻了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二类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政策报销,一个统筹年度只扣减一次起付标准,有效化解了个人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支付压力。

  统一支付方式。按照“定病种、定医院”原则,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在本地或异地治疗机构中自愿选择1家作为本人本年度的治疗机构。在所选定的治疗机构如开通了联网即时结算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实行即时结算,治疗机构再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统一最高限额。在充分调研医疗消费水平和全市基金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规定了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等10个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分病种统一定额标准,强化了门诊特殊疾病政策的公平性、科学性和持续性,提高了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精细化程度,确保了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统一报销范围。以医疗保险《三大目录》为基础,参照省本级门诊特殊疾病目录库,细化、量化、简化16种疾病用药目录和范围,建立了我市门诊特殊疾病用药目录库,同时与信息结算系统对接,通过病种、剂量、品种、范围等指标界定,规范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支付,杜绝“搭车开药”“开甲拿乙”“以物换药”等违规行为。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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