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女孩遭52岁男子拉横幅示爱 还私闯民宅
16岁女孩遭52岁男子拉横幅示爱
16岁女孩遭52岁男子拉横幅示爱,这也太逆天了。一把年纪了这是要闹哪样?所谓的为老不尊也不过如此吧。都把人家姑娘吓得不敢上学了,还有没有天理了?近日,一16岁女孩遭52岁男子拉横幅示爱,被女孩奶奶撵都不管用,直到民警把他带走。如今的人真是越来越疯狂了,虽然爱情里年龄不是问题,但是52岁狂追16岁小姑娘的还是闻所未闻,这让那么小的孩子情何以堪?
“爱上你有神奇的力量,你的眼神中我读到了你也爱我……”很难想象,如此肉麻的情书会出自52岁的老汉之口,而他的倾诉对象只有16岁。去年下半年,安徽省阜南县一位郭姓老汉恋上了初三女生小张。起初是跟踪小张上下学,后来开始写情书,拉横幅示爱。小张不堪骚扰,吓得不敢上学。近日,表白心切的郭老汉闯入小张家里,因私闯民宅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村里人说,老郭家里的地租给别人种。他有个80岁的老母亲,吃低保,可低保都是老郭拿。老郭一辈子没结婚,脾气很怪,嘴里总是念念有词。2月17日下午,通过段郢派出所,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看到了老郭的横幅内容——“我真心爱你,也真心爱自己”“我真心热爱大自然,我真心爱全世界人民。”
私闯民宅的处罚
16岁女孩遭52岁男子拉横幅示爱,近日,民警对老郭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处以10天行政拘留处罚。
所谓“私闯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三)的规定给予处罚。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6岁女孩遭52岁男子拉横幅示爱,实在是活该被拘留。又是拉横幅又是写情书,这要是再年轻三十岁,都能说这是真爱,可是16岁女孩遭52岁男子拉横幅示爱,只能说那是个老流氓。遇到这种人,决不能心慈手软,第一时间报警,必要可求助律师。(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