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光天化日偷盗财物终获刑

时间:2014-02-10 23:02:10 来源:广安区法院
    近日,四川省广安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偷盗公司财物的盗窃案,被告人秦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秦某窜至广安区某公司办公室内,将办公室内一个棕色挎包盗走,内有现金2000元、富士数码相机一个、天王手表一块等物品。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盗数码相机及天王手表发还给被害人,被告人秦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2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且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广安区法院 廖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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