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冲凉成植物人 植物人婚姻权利的行使
女子冲凉成植物人
女子冲凉成植物人,男友被判赔160万。真不知道是女子倒霉到了家,还是他男友倒霉到了家。这样的事件发生的概率很小,偏偏就让这家人给遇上了。虽说女子成为植物人让人觉得可惜,但是一位成年的、有智商的人竟然让自己遭遇这样的事件,也是发人深省。
小坤今年28岁,正当青春年华的她如今却躺在床上无法动弹。2011年初,她在男友家冲凉时,因煤气中毒晕倒,而后不幸成为植物人。索赔无门情况下,小坤父母将昔日的准亲家,连同热水器厂商、超市一起告上法庭。近日,广州中院判两被告赔偿小坤160万元。
植物人婚姻权利的行使
每个人都享有婚姻的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婚姻权是一种自主权,是须由本人亲自行使的权利。但一方若是植物人,他的婚姻权又应如何行使呢?
在现实中不乏植物人离婚的案件,但不管法院是判离还是判不离,都会招致众多的质疑和指责,因为关于植物人的离婚问题一向存在针锋相对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一方成为植物人后,双方无法沟通、交流,难以在一起共同生活和相互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应准予离婚。而另一种观点认为:依据《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一方成为植物人,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
小编觉得,一方成为植物人后,另一方不能以此提出离婚,因为植物人不等同于死人,她还有自己的思维意识,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其中一方不能因为另一方没有生活自理的能力就抛弃另一方,这样不符合结婚的宗旨。(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