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星鹏杀妻案开庭 岳母:不要钱只要命

时间:2013-11-22 07:29:46 来源:法邦网

吉星鹏杀妻案开庭

吉星鹏杀妻案开庭,岳母只想让他偿命。作为失去独生女儿的年迈父母,钱已经变成了毫无意义的东西。因为他们想要的东西,花再多的钱也买不回来:那就是女儿的命。而亲手砍死女儿的女婿,也理所当然变成了一切罪恶的根源:我不要你的钱,我只想要你的命。当头发花白的妇人怒气喝道:我不要赔偿。即便是观众也已心碎。这样的悲剧,势必会悲伤到最终。

虽然在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了57万余元的赔偿要求,但在听到辩护人说吉某某家有赔偿意愿的时候,小祁的母亲还是突然站起来喝道,“我不要赔偿!”4月25日,南京西堤国际小区发生血案,80后丈夫吉某某杀死了90后妻子小祁。昨天下午2点半,南京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当庭供认了杀妻的犯罪事实,但对部分作案情节和细节作了不同于公诉书指控的辩解。当日,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应定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对被告人的刑罚适用三个争议焦点进行激烈辩论。鉴于案情重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法庭还就被害人父母提起的民事赔偿进行了合并审理。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成相同的结果,因此,必须准确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细致的问题。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实搞清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判明行为人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

本案中吉星鹏持刀刺中妻子二十余刀,说成故意伤害似乎有些牵强,但是具体结果,还是要等法院下达判决。(法邦网)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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