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头族逼停火车 沉迷手机险些丧命
低头族逼停火车
低头族逼停火车,低头族即低头玩手机的人,如今在地铁、公交车里有许多人都作“低头看屏幕”状,有的看手机,有的掏出平板电脑或笔记本电脑上网、玩游戏、看视频,每个人都想通过盯住屏幕的方式,把零碎的时间填满了,这种状态渐渐走向“病态”和危险。
据报道,昨天南京一名男子在经过雨花路和应天大街交叉口处的火车道口时,低着头专注看手机,连火车鸣笛声都没听到,行驶过来的火车贴身而过,男子受惊倒地,幸好没有受伤。随后,火车也紧急停下。现代快报记者从铁路部门了解到,这次事故导致火车在现场停留了18分钟,宁芜线多趟列车进站时间受影响。
火车司机是交通肇事罪主体吗
火车司机属于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交通肇事罪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
(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