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用户受360篡改默认 网民躺着也中枪

时间:2013-10-23 21:45:36 来源:法邦网

20%用户受360篡改默认

20%用户受360篡改默认,360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网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现今社会是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行业的竞争更是日趋激烈,为了经济利益,各大互联网龙头行业也是你争我抢,互不相让。

近日,搜狗公司前日正式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奇虎科技公司、奇虎360软件公司(以下统称360公司)在未经用户同意情况下,直接将用户的默认浏览器从搜狗浏览器修改为360安全浏览器的不正当竞争,恶意阻碍并严重破坏了原告向用户提供“搜狗浏览器”软件的服务,并索赔经济损失人民币4500万元。刚刚获得腾讯注资的搜狗,与此前险些联姻的360打起官司,类似“3Q大战”的“3S大战”打响,网民又一次躺着中枪。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360软件公司恶意将搜狗浏览器修改为360安全浏览器,明显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竞争者违反法律规定,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竞争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竞争秩序的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一般发生在经济领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只要实施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如果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要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来实现。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适用于那些对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经济秩序损失严重、情节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只对经营者承担刑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确定具体的刑事责任要适用我国《刑法》的响应规定。(法邦网)

投稿:chuanbeiol@163.com
点击展开全文

你遇到过鬼打墙吗,科学家给出了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