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知错不改”是一封政府作风的举报信

时间:2013-10-20 00:24:19 来源:自媒体
    “这是我大小子,1974年生人,我的年龄户口本上写的是1962年出生,我12岁就有了儿子?”牙齿已经不全的张增仁,从1997年就开始找,提供了1972年的结婚证原件和村里的证明,还是无法证明自己今年62岁。错误的不止张增仁,还有他的老伴,户口本上同样被错录成1962年出生。(10月19日燕赵都市报)

    1997年换户口本,让老两口一下子“年轻”了10岁,而本来现在能够每月领60块钱的退休金,也因为“年轻”的这10岁而延迟了,本来这样的事情,只要稍微调查一下,核实清楚以后就可以马上解决的,却变成了无法逾越的坎。

    而这个坎早就在,而且一横就横了16年,3里的山路,老人一年就要跑四五趟,让人不禁疑惑了,为啥单位犯下的错,非要老人来担?而且一担还就是16年;不止如此,老人主动来找派出所,却还被拒绝了16年?

    16年了,办户口本的单位为这个错误做了什么,我们不清楚,但我们却可以看到老人所做的努力,不仅找到了1972年盖着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公章的结婚证书,每次去办证明还得“堵住”民警,这样的“诚意”应该算十足了吧,证明也应该充足了吧?

    但是得到的回答依然还是“两个不知道+一个不敢保证”,导致老人户籍错误的原因,民警称不知道;到底需要什么材料才能更改户籍错误,民警也称不知道。这次再问什么时候有回复,民警称不敢保证。

    好一个不知道、不敢保证,这样的回复确实有点“神”,而隐藏在这“神回复”背后,是群众办事的辛酸,是一些政府部门的“冷漠”,更是对省公安厅要求的“办理的时限要有明示,决不让群众跑第三趟”的便民措施的公然违背。

    所以,16年的“知错不改”实质上是一封政府作风的举报信,只是解决一个再小不过的事情而已,即便有规定、即便有制度、即便有要求,16年难道都还不够吗?正所谓“群众无小事”,更何况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有关部门的知错不改、推诿冷漠,正是作风“懒、散、冷”的真实写照。

    “一叶秋而知天下”,如果这么小的事情都解决不了,那么“管中窥豹”,我们很难相信这样的单位和部门能做好其他工作,如果干部都相互推诿、对群众的事情“畏之如虎”,那我们也很难相信他们能做出什么成就。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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