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复查
遂宁市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复查
下一步将加强整改迎接国检
12月21日,省环保厅副巡视员王国华带领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组对我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进行复查。在听取汇报和对现场点位进行抽查后,复查组认为遂宁市达到了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同意通过复查。
通报会上,复查组一致认为,遂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模”工作,2007年12月,成功创建成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008年4月,启动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今年3月通过了环保部的国模技术评估,经过半年多的整改,国模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创建过程中,遂宁市不断持续改进,把深化创建成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全面加强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了城市布局和产业结构,促进了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复查组认为遂宁市达到了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同意通过复查。
王国华要求,遂宁市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要深化节能减排,加大水、大气、土壤等污染治理力度,强化核与辐射监管能力,明显改善环境质量;要切实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构建生态安全屏障;要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开创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新篇章。
市领导刘德福、赵洪武、李仁、刘枫出席通报会。刘德福表示,我市将继续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作为持续推进和巩固省模创建成果的有力抓手,开展全面整改工作,杜绝回避问题、推诿责任,真正做到正视差距、查找原因、积极整改。继续发扬“万众一心、开拓奋斗、攻坚破难、勇创一流”的“五创”精神,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讲任何条件,不惜一切代价,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我市创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以崭新的面貌迎接环境保护部考核验收,力争早日迈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行列。同时,将抓住契机,搞好结合,准确定位,突出重点,努力建设美丽遂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