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撞上就不用赔?“无接触”交通事故,这些情形要担责(2)
近日,江宜高速李典头桥收费站出口匝道处发生一起事故。事发当时,高速主线车流密集,行驶于第三车道的货车突然转向,迫使第二车道正常行驶的小车紧急避让至第一车道,避让过程中该车与第一车道正常通行的另一辆小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发现异常后,交警通过远程引导,让两辆小车驶离主线,抵达广陵服务区等候处理。
交警调查发现,事故的源头诱因,竟是前方另一辆小车在匝道分流路段第三、第四车道间占道违法停车。后方货车为避让前方违停车辆,被迫转向,引发连锁碰撞事故,违法停车的驾驶人需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扬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一大队事故中队民警 苏品凡:最后我们认定这辆违停的小车存在一个违法停车的行为,引起了后方车辆连续变道,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以及承担此事故的全部损失。
再来看前些天发生在沈海高速温瑞段瑞安出口路段的一幕,一辆黑色SUV为了避让前方突然缓行的车辆向右急打方向,与原本在第二车道正常行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高速交警调看公共场所视频后发现,引发前车刹车的原因,是在事故发生前10秒左右,一辆黑色小车因为即将错过出口,突然减速压实线违法变道,导致后方车辆纷纷减速避让,间接致使黑色SUV驾驶人向右打方向躲避。随后,高速交警找到了违法变道的黑色小车驾驶人,起初他对交警所说的责任认定并不认可,觉得事故发生与自己没有关系。
随后,高速交警通过向黑色小车驾驶人播放事发时的公共场所视频,分析现场情况,告知其无接触事故的定义,以及他的车辆在这起事故中起到的部分原因,驾驶人意识到了自身过失。交警判定,黑色小车驾驶人因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违反禁止标线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六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 温兴磊:事故部分因素是第一辆车的违法过错行为引发了后续连锁险情,导致事故发生,两者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第一辆轿车虽与事故车辆无直接碰撞行为,但其违法变道突然减速的危险驾驶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源头之一,因此依法判定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无接触"交通事故定责也适用于行人
安全出行不分车辆类型,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规则不仅适用于非机动车,也适用于机动车及行人等所有交通参与者。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助理 何江龙:主要依据是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参与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因此,结合之前所述的关于交通事故的法律定义,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规则,适用于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据交警介绍,未按规定让行、占道超车、违法停车、随意变道、滥用远光灯等,是诱发"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常见交通违法行为。一旦这类行为和损害后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论有没有发生车辆碰撞,行为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这类事故没有碰撞痕迹,取证往往存在不小难度,当事人做好证据留存尤为关键。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助理 何江龙:需要及时保留证据,无接触交通事故认定的关键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没有碰撞凹痕,也没有车辆车漆的剐蹭,所以在认定当中常常会举证困难,建议可以在车上安装行车记录仪等设备,然后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拍照固定现场等,避免因证据缺失而导致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