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新动向 办案促治理——从三起案件看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

时间:2026-09-03 14:22:37 来源:中华网

  蓟州区居民小刘就曾接到过这样的电话,本想借款尝试创业。殊不知,自己是被人精准锁定的"套路贷"目标。

  为攫取非法利益,黄某恶势力犯罪集团组建"客服部",非法购买有借款需求的公民个人信息后,又通过购买的风控软件进一步核查借贷风险,筛选目标人选。

  ""客服部"员工使用固定话术联系并引诱目标人群借款,之后再利用借款人急于用钱的心理,以"审核"为由,进一步索取借款人身份证、通讯录等信息,为日后催收做准备。"蓟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刘雨竹介绍。

  法院审理查明,该犯罪集团对外宣称"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借款平台",以"无抵押、低息、秒放款"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手续费"为由诱使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为了使"借贷协议"合法化,该犯罪集团假借正规借贷平台微信名称与借款人对接,诱骗借款人先在正规平台签订"合法"借条,规避法律监管。此后,再进一步诱骗借款人签订线下高利率借款合同,以"阴阳合同"规避监管。

  "该犯罪集团故意制造违约,设置的借款期为7天,误导借款人认为实际使用期限为7天,实际上第七天不还款就会构成违约。"刘雨竹说,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时,该犯罪集团会诱骗借款人向犯罪集团的"财务"人员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通过"以贷还贷"方式不断垒高债务。同时,还利用违约后果,迫使借款人多次支付"展期费"以拖延归还期限。

  这样的"套路贷",会使借款人付出怎样的代价?小刘开始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借贷了1000元,经过几次展期、以贷还贷,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小刘实际上多还了1.6万余元。

  高额的利息,只是借款人损失的财产。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虚高"借款",该犯罪集团"催收部"人员会采用电话轰炸"呼死你"、短信滋扰、向亲友群发由借款人头像合成的淫秽图片等"软暴力"手段向借款人及亲友索要"债务"。

  "该犯罪集团层级分明、管控措施严密、分工明确,全链条化运作。由于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犯罪,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蓟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叶占红表示,该犯罪集团披着"借贷"的外衣,针对不特定多人实施敲诈勒索、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犯罪次数多,侵害对象广泛。

  合法合规经营是不可逾越的法治红线。法院对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黄某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7万元。

  "任何企图以借贷业务为幌子,实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史海龙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信网贷广告,认清"套路贷"本质,切勿因贪图一时利益而陷入泥潭。遇到催收滋扰、恐吓、骚扰等"软暴力"行为及时报警,理性借贷、远离非法网贷。

  对线索深挖彻查,始终保持依法严打高压震慑态势

  当前,一些黑恶犯罪隐秘变形,正在从"网下"向"网上"、"显性"向"隐性"、"硬暴力"向"软暴力"转变。

  以周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就是其中一个例证。

  周某在与王某没有任何经济纠纷、合伙经营等情况下,向王某多次打电话表示,"自己最近缺钱,要求和王某一起赚钱。"王某拖延几次后,周某约王某吃饭,并表示急用钱。

  "周某以其组织的非法影响、犯罪能力为依托向王某暗示索要钱款。王某知晓周某是"社会大哥",其内心惧怕周某,不敢拒绝。"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劳朋波介绍,迫于"心理威慑""电话滋扰"的"软暴力",王某给了周某15万元的现金。

  一个多月后,周某看到王某的品牌摩托车后,又向王某表达自己很喜爱并暗示索要。此后,王某花费1.1万元为周某购买了同款新摩托车。此外,周某还多次到王某妻子经营的服装店"拿衣服",且不支付钱款,王某夫妻不敢索要。

  接到群众举报后,办案机关深挖彻查,发现是一个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周某从外省到静海区以来,持续接收、招揽亲戚、同学、老乡等,在静海区的歌厅、台球厅、饭店等多个场所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犯罪集团以实施传统黑恶犯罪为主,新型黑恶犯罪为辅。"静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金清说,从审理查明的事实来看,传统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发生在10多年前,近两年发生的多为新型黑恶犯罪。这从一个侧面体现了近年来扫黑除恶的积极成效,也反映了黑恶犯罪隐秘变形的特征。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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