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能静方致歉称已终止与优思益合作 明星“代言翻车”该担何责?(2)

时间:2026-04-03 22:21:55 来源:中华网

  2014年,因认为在药房购买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涉嫌虚假宣传,一消费者将百姓阳光大药房与品牌代言人姚明诉至法院,要求姚明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姚明不满足承担代言连带责任的法定前提,驳回相关诉讼请求。

  但判决书指出,明星背负公众信任,在用自己形象和公信为产品代言时应谨言慎行,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明星出镜代言是一种"信任消费",消费者维权举动体现了理性认知和维权意识,应予肯定和鼓励。

  朱巍分析,举证责任和法律适用差异是消费者维权的两大核心难点。

  一方面,消费者若要追究明星对普通商品代言的责任,需证明明星"知道或应当知道广告虚假",而这种主观过错难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和证明。即便涉及生命健康的产品,消费者还需举证自身损害与代言产品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难度极大。

  另一方面,《广告法》属经济法和行政法范畴,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时,法院适用的是民事侵权赔偿体系。不同法律体系在责任认定、赔偿标准上的差异,可能导致法官审理时的理解分歧,进而影响判决结果。

  明星代言行为

  如何从源头规范?

  "2022年七部门出台《指导意见》,填补了明星代言领域的诸多法律漏洞。"朱巍对现行制度予以肯定,但也指出当前"监管重心后置"的痛点,即产品造成损害后果才进行追责,而此时消费者的损失已难以挽回。

  他建议,明星团队在代言前强化事前审查义务,若无法证明自身已对产品资质、宣传内容等尽到审核义务,应推定其应知或明知广告虚假,需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改变"谁主张谁举证"的传统模式,将举证责任从消费者转移至明星代言人及相关责任方。

  朱巍指出,明星为产品代言的前提是实际使用,而部分明星仅作口头说明或象征性使用,真实性无从考证。应要求明星保存完整产品使用记录,包括使用频率、时长,以及是否出现副作用等信息,同时留存证人证言、使用凭证等可追溯证据,形成可核查的书面档案,拒绝"表演式代言"。

  孟博也表示,公众人物在进行广告代言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避免因代言问题产品而陷入信任危机和诉讼风险。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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