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吐槽智慧停车地锁顶到汽车电池,女子“硬刚”收费公司维权未果(2)
涉事公司注册仅三天,启动停车泊位升级改造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天眼查App查询到,湄潭畅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成立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
9月2日,"湄潭县智慧停车"公众号发布《关于升级改造湄潭县城市智慧停车场项目路边泊位的公告》,其中提到:施工范围为公司权属范围内的湄潭县城市智慧停车场项目路边泊位;施工时间为期2个月;施工方式为施工人员在每个停车泊位中央钻孔,安装地阻并调试设备。公告落款为湄潭三聚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为9月1日。
随后,该公众号于10月31日发布《关于正式启动"智能泊位管理器"的公告》,明确运营公司为湄潭畅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此外,公告中提到:"请严格按照停车位标示方向顺向停放,做到一车一位,严禁压线、跨位停放。未按规定停放或存在故意遮挡、破坏车位设备等行为的,我公司将上报管理部门,依法采取锁车、拖移等措施,并保留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
该公众号显示,其运营主体为湄潭三聚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记者查询,该公司系湄潭县属国有独资企业,由湄潭县财政局100%持股,实际控制人为湄潭县人民政府,核心业务是当地智慧停车等市政公共设施运营。
记者随后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知,2020年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湄潭县智慧停车场特许经营权招标",特许经营权期限为25年,湄潭三聚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中标。
但通过多个渠道查询,记者均未找到湄潭畅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湄潭三聚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获取当地停车位收费权的相关信息。
12月3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致电湄潭三聚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办公电话,对方称是该公司的上级单位。当记者询问湄潭畅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如何从湄潭三聚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获取当地停车位收费权、为何公开招标投标信息中查询不到相关内容时,对方表示这是县里的招商引资项目,详细情况需咨询县委宣传部。记者指出宣传部不负责此类具体业务,对方则以"县里有规定"为由拒绝进一步回复,仅表示"若个人咨询,可走政务公开流程"。
综合行政执法局:截至发稿未回应
据况女士介绍,为堵住群众将车停在前后两个地锁之间的收费漏洞,在她的事情发生后,"收费公司在每个停车位前方地面安装了约10厘米高的栏杆。"她说,"这种栏杆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夜间可能对行人或非机动车造成伤害,底盘较低的车辆停车时稍不注意,也会撞坏前保险杠。"她认为,停车收费公司在道路路面安装物理栏杆及车位锁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已向当地多个职能部门递交实名举报材料。
12月2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联系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表明身份后,咨询当地城市道路上安装车位锁及栏杆是否需要审批流程和验收流程。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稍后会由市政办同事回电。当日,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回电称,市政办同事正在开会,暂时无法回电。
12月30日,记者再次联系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会向业务科室市政办转达,由他们回电答复。但截至发稿,记者仍未收到相关业务科室的回应。
律师:收费公司无权私自挪动市民车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及《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泊位、设置车位板类设施,必须经过交管、城管(市政)等部门许可,且不得影响交通通行与公共安全。据此,停车收费公司可以安装车位板,但必须办理法定审批手续,未经许可安装属于违法行为。例如,需取得政府部门(如城管、交管)的停车泊位设置许可与设施安装审批,不得擅自增设、改动道路附属设施;车位板安装不得破坏道路结构、影响通行与消防,还需通过安全与技术评估。
赵良善强调,若未经审批安装相关设施,属于擅自设置道路附属设施,涉事公司将面临被责令拆除、罚款的处罚;若因设施问题导致车辆或人员受损,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赵良善指出,停车收费公司无权擅自挪动市民车辆,因为挪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只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法定行政主体有权实施,企业不具备执法权。此外,依据《民法典》第240条规定,车辆属于车主的合法动产,公司擅自挪车的行为侵犯了车主的物权(占有权、使用权),若造成车辆损坏,需承担全额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