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民政局任“孤独死”遗产管理人:不是与民争利,而是为了合法处理遗产(2)

时间:2025-12-16 18:23:36 来源:中华网

  第一步,利害关系人(比如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有意愿想分遗产的亲属)到法院起诉,要求指定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的。之后,民政部门严格执行法院判决,秉持"勤勉、审慎、依法、公开"的原则,尽职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

  第二步,区民政部门履行清理并制作遗产清单,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等职责。

  之后,利害关系人去起诉民政局这个遗产管理人,诉请分得若干遗产,由法院酌情作出判决。

  之后,有财产剩余部分的,再由民政局向法院提起"无主之诉",确认"无主财产",然后公示,最后收入国库。

  可以看出,为了追求遗产处置的合法性,所以程序相对繁琐,要打若干场官司,而且民政部门还得频繁地"当被告"。

  律师张玉霞在谈到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时说:一般会尽量劝对方(有意愿分得遗产的死者的生前亲友)尽快去打官司,"恨不得直接帮对方找个律师","如果法院认为对方有继承权把房子判给对方,也行",对民政部门来说,经过法院的诉讼,合法分配了遗产,就是履行了法定职责,而并不是希图从中占有财产。

  民政部门充当无法定继承人的遗产管理人,是为了落实财产权属,避免形成"无主财产"。从具体的程序上说,民政局要作为被告被多次起诉,甚至还需要引导利益相关人来主动起诉自己。

  如果没有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牵头推动诉讼,程序就可能进入死循环。逝者生前的债权人或者其生前的照顾者就无法找到相应的人进行起诉。

  在此之前,上海徐汇区独居老人葛老伯逝世之后,其堂弟夫妇起诉了作为遗产管理人的区民政局。最后法院根据其堂弟夫妇照顾葛老伯的频率、付出,酌情判定两人分得当时葛老伯所有存款和保险金共130万元,但葛老伯的房产被判决收归国家所有,体现了权利义务相匹配的原则。

  回到这次蒋女士的身后事,吴先生希望能够为其购买一块墓地,区民政部门也表示认同,但是相关的程序恐怕也并不简单。可能需要通过诉讼,先指定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再诉讼分配蒋女士的遗产,作为墓地的合理支出费用。

  我们看到一个现实:未来,相当数量的都市人在走进生命最后阶段时,会面临没有配偶、子女等法定继承人的尴尬。其实这种"孤独死"的状态,也并不是中国所独有的。而目前的中国遗产管理制度还在试水过程当中,很多制度细节还需要摸索。

  所以,希望社会多给民政部门一些时间、多给一些支持,共同摸索出符合中国实际的便捷地处理"孤独死"身后事的机制。民政局担任"孤独死"遗产管理人,不是"与民争利",而是为了合法处理遗产,避免进入程序死循环。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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