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地摊货换走闺蜜孩子金手镯 真后悔有这样的闺蜜!

时间:2022-08-11 22:49:07 来源:今日头条
   原标题:女子用地摊货换走闺蜜孩子金手镯 真后悔有这样的闺蜜!

    ”河南洛阳,一女子生了个儿子,十分高兴,在孩子满月时特地花4000多元,给他买了个金手镯,还发了个朋友圈。没想到的是,过了几天,她给孩子穿衣服时,手镯掉在地上,她捡起来感觉重量轻了不少,拿到金店检测,竟然是假的,于是她就报了警。
 
  令她大吃一惊的是,警察调查以后,发现嫌疑人竟然是她的一位闺蜜。

  原来,女子的这位闺蜜已经多年没有和她联系了,看了女子的朋友圈以后,就开始三天两头地往女子家跑,确定女子孩子的手镯样式以后,在网上花十几元买了个一模一样款式的假手镯,然后趁女子不注意的时候,偷偷把孩子的真手镯换掉了。
 
  女子闺蜜被抓以后,说:“事后想想怪不对住她(女子)的,这么好的感情,因为一点小事,闹得怪不得劲。”
 
  目前,女子的闺蜜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秒闻视频)
 
  【@家子说法 】
 
  都说“防火防盗防闺蜜”,没想到有一天这闺蜜能和盗会属于一件事。看来这女子既没注意防盗也没注意防闺蜜啊!不过,“防闺蜜”这句话玩笑过多,一般人还真难以想到闺蜜会干出这种偷换小孩子东西的事来。而这个闺蜜的三观也确实够歪的,被抓以后还把偷换孩子手镯这种事说成“这点小事”,这是小事吗?这明明已经是犯罪了,还能是小事?
 
  女子闺蜜用假镯子偷换婴儿金手镯这件事里,既有欺骗的成分,又有盗窃的成分,但本质上仍然属于盗窃,而非诈骗。
 
  这是因为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骗”是指通过隐瞒事实或者虚构事实的方式,让被害人主动地处分自己的财物,交给行为人。
 
  而在这个案件里,女子及其孩子并没有把金手镯交付给闺蜜的意思,闺蜜获取女子孩子手镯的方式是偷偷拿走,其给孩子带上假手镯只是其掩盖盗窃事实的一种方式。
 
  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有几种,包括盗窃数额较大、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5种。
 
  其中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由于其社会危害性较一般盗窃大,所以不考虑其盗窃金额,只要实施就会构成犯罪。
 
  但是这个案件里,女子闺蜜虽然是进入女子家中实施的盗窃,但却不属于“入户盗窃”,这是因为入户盗窃之所以较一般盗窃的社会危害性大,是因为行为人在侵犯被害人财产权的同时,还侵犯了被害人的住宅安宁权,所以法律将入户盗窃规定为“非法进入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在这个案件里,女子闺蜜进入女子家中是经过女子允许的,不属于非法进入,自然不能构成“入户盗窃”了。
 
  不过,虽然女子闺蜜不属于入户盗窃,但她盗窃的金手镯价值已经超过4000元,而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女子闺蜜的行为已经属于盗窃数额较大,构成了盗窃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女子闺蜜面临着最高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不知道女子的闺蜜被判承担刑事责任的时候,还会不会觉得这是件小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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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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