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获赔超百万 整楼用户成被告法院判赔百万

时间:2021-02-06 22:37:24 来源:今日头条
  原标题: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获赔超百万 整楼用户成被告法院判赔百万
 
  天降“无名”大狗将女子砸瘫,整楼用户成被告,法院判赔百万。广州市白云区一名女子张某在行走过程中被天降大狗砸瘫痪,因事发后涉事犬只不知所踪,也一直无法确定直接责任人,整楼用户被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决被告蔡某、广州煌某公司连带赔偿张云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73830.71元。
 
  【学法人谈法律热点】
 
  无名大狗从天而降,女子被砸成重伤,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女子毫无防备被掉下来的狗砸伤。张某是幸运的,至少保住了自己的性命。既然找不到狗主人,张某不能白砸,就把整栋楼主告上了法院。这样做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呢?
 
  1、找不到狗主人,张某可以告整栋楼要求赔偿。
 
  虽然看起来很扯淡,别的屋主很是无辜,又不是自己家的狗掉下去砸的,凭什么要自己赔偿!我国《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了“高空坠物”的责任。搁置物、悬挂物等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法律上来说,这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那就认为你有过错。本案中,整栋楼的使用人和管理人是不同的两个人,既然无法证明狗是谁的,蔡某和该公司也无法证明自己在那段时间里存在免责事由,那么就应当由使用人蔡某和管理人该公司对张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除此之外,其他的10名被告也因当对此承担相应责任,但此处的责任应当认定为一种“补偿”而不是赔偿。如果后来找到真正的侵权人,他们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2、判决中以蔡某和该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太妥当。
 
  两被告承担义务的依据是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以及没有免责事由,使用安全保障义务来判决有些牵强。大狗从天而降,这种安全保障义务对被告来说防止程度有些过高,被告不可能天天看着有没有狗从天上掉下来,安全保障义务也是要有限度的。
 
  【学法人说人情世故】
 
  高空抛狗曾经是法律考试中的一道题目,来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高空抛物成为城市的一把悬在头上的利剑,目前国家已经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列入刑法范畴,也就是说未来不仅是民事赔偿,相关人还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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