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躺侵权案落判 这些行为侵犯了他人肖像权!

时间:2018-02-25 15:49:14 来源:今日头条 奇闻杂见

    原标题:葛优躺侵权案落判 这些行为侵犯了他人肖像权!

    网络表情包,可是大大的火热!一般人在聊天时都会使用表情包,来表达一些文字难以表达的事情,使表达更加的生动有趣。名人由于曝光度高,经常也是被制作成表情包。然而,就是这么一个使用表情包的行为,使微博博主被人告上法庭,并且赔款道歉。

    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该微博共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艺龙网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判令艺龙网公司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7.5万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许多网友笑称:以后都不敢使用表情包了。

  不过这在有些时候可不是玩笑话,你的某些行为可能真的触犯了法律。下面我们来看看法律条文的解释。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该定义来源于百度百科)
 
  葛优躺侵权案落判,你的这些行为侵犯了他人肖像权!
 
  小编并非法律专业人士,不过从上面定义可以看出艺龙网的的确未经葛优本人同意使用该表情,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性广告宣传),所以也被判罚的不冤。当然,除上面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所以每个人的肖像权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过名人被侵权的概率要更大一些。所以大家应该注意以下行为,以防无意中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
 
  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中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中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第15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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