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人网上组团盗古墓 举报被抓都不知已违法

时间:2017-09-16 21:10:45 来源:大律师网
    原标题:34人网上组团盗古墓 举报被抓都不知已违法

    辗转7省份18市,涉及5个团伙34名成员,通过网络组队、以暗语沟通,一起盗墓系列案件,因为一次团伙内讧浮出水面。

  涉案嫌疑人迷恋盗墓小说

  株洲警方称,专案组成员近百人,通过嫌疑人提供的线索,辗转湖南、湖北、广西、江西、山东等7省份18市,破获5个盗墓团伙,涉及成员34人。涉案成员大多喜欢收看鉴宝节目,迷恋盗墓小说和电影。

  团伙结构松散,通过网络联系,临时组队,彼此间互相猜忌。“9.26”案即因团伙成员内讧,一名成员报警后暴露。



  2017年7月31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邓海峰。通缉令显示,出生于1980年的安徽广德人邓海峰,负责出资并于2016年9月纠集、伙同他人到株洲市攸县盗掘古墓葬。此后,还流窜河南、安徽等地盗掘古墓葬。8月1日,邓海峰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记者从株洲市文物局获悉,攸县涉案盗墓团伙,所盗掘多为未被发现,也未被列入国家文保单位目录的“田野文物”。按照刑法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近日,湖南株洲检方就此案,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盗墓的历史由来已久,例如根据考古学家的研究发现,秦始皇陵曾经遭盗墓贼挖掘及破坏,兵马俑手上的武器大多都被拿走,陵墓亦有给放火烧毁的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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